营销人员可能需要在未来变得更加透明,以跟上内容营销的趋势。

互联网继续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增长和发展。当你把所有的推文、Facebook帖子、博客内容、新闻文章和网站更新添加到“网络”中时,网络用户就会生成2.5亿亿字节根据IBM的数据,他们每天要处理大量的数据。随着互联网的扩张和发展,营销人员必须调整他们的内容营销策略,以跟上谷歌算法的更新,这将永远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最好的搜索体验。

现在,营销人员在进行创新时,会获得更高的搜索排名在线内容把用户放在心里,跟着他们走SEO最佳实践但他们可能很快就会看到透明策略带来的更好结果。

即将发生的变化给那些公开自己意图和背景的出版商带来了巨大的在线优势。内容营销行业对谷歌可能很快就会使用作者身份(将作者与他们的数字签名和影响力联系起来)在serp中对在线内容进行排名的怀疑不绝于口。然而,Brafton报道这可能不会因为谷歌拥有这项技术而马上进行更新。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最近发布了关于网络信息披露这强化了透明度的重要性。

网络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广告商在前面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了对2000年网络公司披露的更新,扩大了数字媒体广告商需要遵守的规则。该指南于2013年3月发布,其中的附加规定反映了互联网营销的巨大进步。

联邦贸易委员会表示:“在网上市场,消费者可以不受时间或距离的限制进行交易。”“但网络空间不是没有边界的,无论哪种媒介,欺骗都是非法的。”

公平交易委员会为保障企业的经营权限和消费者的权利,制定了以下3项规定。

1.在线媒体(以及移动媒体)与传统媒体一样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因此不能使用任何“不公平或欺骗性的行为或做法”。网络内容必须有清晰醒目的披露。

2.营销人员应该在可能的情况下披露接近合格信息的信息。他们不能为了阻止消费者做出相关性而将信息披露拉开距离。网络内容必须提供清晰醒目的信息,充分披露。

3.网络广告必须包含清晰醒目的信息披露。也就是说,信息披露应该以一种明显的方式显示,帮助读者将符合条件的信息与特定产品联系起来,而不管他们是在什么设备上查看的。手机广告应该优化到包含明确的免责声明。

这些规定促使在线出版商披露读者可能不太明显的重要信息。如果著名的美食博主在写他们用香醋做饭的经历,或者室内设计师在写用新纺织品重新装饰房间,读者应该知道这些建议是有机的还是企业赞助的结果。

Lauren Kaye是Brafton公司的市场营销编辑。她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Virginia Tech)学习创意和技术写作,之后投身数字前沿,发现内容营销是她发挥激情的最佳场所。劳伦还写有创意的短篇小说,在新英格兰远足,并欣赏一本好书的推荐。